集牧新闻记者 曹雪娇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对家庭暴力普通案件。其中就有家庭主妇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后申请离婚并获得离婚协议书的案例。案件事实显示,徐某(女)、郑某(男)于199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4名(起诉时均已成年)。为了照顾家庭、抚养孩子,徐女士结婚后一直做全职家庭主妇。婚后,郑某多次辱骂、殴打徐某。 2019年9月,郑某再次殴打徐某,并将徐某从其家四楼拖至三楼。随后,社区保安前来制止并报了警。经医院诊断,徐某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022年5月,徐某起诉郑某离婚并平分财产夫妻财产,并要求郑支付房屋和离婚赔偿金。郑某不同意离婚,也不承认有家庭暴力。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讯问笔录等,足以证明郑某对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应准予离婚;为了支持徐某提出的共同财产分割请求,徐某的要求是获得其目前居住的较大房屋、两间商铺并优惠172万元,而郑某则得到一套较小的房屋、5间商铺及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郑某向徐某支付家务费10万元,离婚赔偿金5万元。本案的总体意义在于妥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受虐妇女在离婚后免受骚扰。郑某实施家庭暴力任何时候都应该被准许合法离婚。双方的主要共同财产为两栋房屋和七间商铺。徐主张按照评估值平均分割夫妻财产,但要求将目前居住的大房子和相邻的两家商铺平分。其余资产归郑所有,并由郑以折扣方式支付。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关注如何通过财产的合理分配,实现对暴力妇女的长期保护。考虑到徐某提出的两家商铺不仅有稳定的租约,可以保证离婚后持续的租金收入,而且与其他五家商铺自然有人行道隔开,形成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既便于徐某离婚后独立经营,又可以避免郑某的骚扰或暴力威胁。由于未来邻近的商店。综合上述考虑,法院支持了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本案证实了家庭暴力的价值,判决支持家庭损害赔偿和离婚损害赔偿,为暴力家庭中的女性提供双重保护。结婚后,徐某按照双方的分工,全职承担起抚养四个孩子、操持家务、维持家庭经营的责任。这对于让丈夫安心外出创业、积累家庭财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案充分肯定了妇女在家务劳动中的贡献,支持了妇女对房屋内所有财产的分割和补偿的要求。并判决徐某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体现了司法程序中对家庭暴力的负面评价以及受害者的精神慰藉。集牧新闻记者 曹雪娇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对家庭暴力普通案件。其中,一名家庭主妇多次被强奸



